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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是没明白,他既然变态,肯定是受了刺激,既然他不愿意离婚,肯定离婚会给他刺激,即使这么推定又有什么不可以呢?”
“这种人今天的罪恶你怎么说都不过分,你可以说他罪恶滔天、死有余辜、罪该万死,他肯定是犯了死罪。但是,他是怎么走到今天这一步的?他也是从孩子的时候走过来的吗,如果回头去看这个过程,我们就不能不承认,任何罪犯都是由社会造成的,社会可以不承担他现在犯下的罪恶,但是社会却不能不检讨,否则,这样的罪犯照样会层出不穷。你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是怎么说的?”
杨明打开自己的电脑:
“她说,‘你要真正想研究预防这类人的犯罪心理,那我就要告诉社会,抓孩子小时候的抚养教育方式,这个抚养方式应该是决定人性格很关键的东西,而性格发展是决定他后来出现这些行为的重要因素。很多人认为,黄勇犯罪就是因为看了个暴力片子,其实搞心理学的知道,暴力片只是一个导火索。人们更多关注的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但是却不了解在那之前的东西,觉得太遥远了。我说不对,你忽略长期形成的原因,这样的人还会再出现。’而全国十佳法官、少年法庭法官尚秀云说得更明确,没有不良少年,只有不幸少年,问题少年是问题父母的产物。可是,贾少伟的那篇狗屁文章,把社会应该承担的责任简单地推给了嫌疑人的前妻,是因为他无知呢?还是因为他轻浮呢?这是不是有些太残忍了?”
“我还是不明白,他杀了人,你不追究他,你还能去追究他小学的老师不成?还能去追究他的父母不成?”
“从法律上说是不可能追究的,但是从社会责任上说,从社会良知上说,就有一个追究的问题,这个追究不是追究谁的法律责任,而是说,如果我们的社会始终不认识出现这种变态狂的社会责任,那么这种人我们永远也消灭不了,只会越来越多。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认为,变态者的成长过程中,生活、家庭环境存在一定欠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家里给了他过度的母爱或父爱满足。另一种,他在家庭里得不到应有的爱。这两种情况,导致他们进入社会后自己原来的思维模式要与社会发生冲突。家庭教育的正确与否,对一个人的心理健康与否至关重要。德国2002年发生了校园血案,《柏林日报》曾经发表过社论,向社会向民众发出这样的警告:‘他在头脑中向社会宣战,而我们却一无所知;他在控诉我们,却不告诉我们。’这种清醒的检讨态度无疑是给我们做了榜样。”
“你说的也许有道理,但这不过是你的推断,你并没有事实来证明你的看法。”
杨明大笑起来:
“你真是高抬了我。我在这样说的时候,并不是我一拍脑门子想出来的,我没有那么高的水平,我不过是鹦鹉学舌而已!你如果有兴趣,你就看看我搜集的材料吧。”
赵小薇想起上次看了他的材料大开眼界,马上跑过去在他的电脑上看起来:
从各种案例看到,变态杀人案有两个明显的外在特征。其一就是,作案者大都有监狱服刑或被行政处罚的经历。由此,有人认为,变态杀人案暴露出了中国监狱教化功能的严重失败,是“劳而不教”。
据警方介绍,北京的李平平曾在1980年5月,因流氓罪被判处管制1年;1985年12月,又因盗窃被处拘役6个月;1996年,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15天;河南的黄勇被政府处罚过;杨新海则是在被劳教两次和劳改一次后开始杀手生涯……
然而,韩玉胜向中国《新闻周刊》表达了自己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几十年来,我国对犯罪人实施的强制性改造,总体效果是好的。90%以上的服刑人员走出监狱后不再犯罪。而国外许多国家的重犯率达到了一半以上,相比之下,我国的监狱改造是成功的。但另一方面,我国人口基数大,服刑人员也多,而且服刑者是流动的,如此庞大的服刑人员,即使很少一部分人重犯,也是一个比较大的数字,因而,会给人一种“劳而不教”的错觉。
韩玉胜说,今天,有人说“变态杀人”者有一些是重犯,因而就将责任追究到我国的监狱改造制度上,这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客观的。事实上,公众更应该注意到,导致这个罪犯第一次犯罪的原因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