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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用的绳子你放哪儿了?”
“扔外面了?垃圾桶?好像也不是,我杀人后很害怕,后来又喝了酒,到现在头还是很痛,脑子一片糊涂,好多细节都记不清了,我……我怎么会就这样把人勒死了,我……我根本没想杀死他的……”他痛苦地按住头,轻声啜泣着。
……
一名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的官员暂停了投影上的视频,看了眼对面坐着的一干警察,随后面向所有人:“审讯监控很明显证明了,下城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存在诱供。”
那些警察各个脸上透着忐忑不安,面对人数比他们还多的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和检察院的领导,仿佛做错了事的小学生,不知所措。
赵铁民咳嗽一声,道:“你们有什么不同意见吗?”
大队长停顿几秒,鼓起勇气回答:“我觉得……我觉得我们不算诱供,这是正常的审讯。”
“不算?”检察官鼻子哼了一声,看着手中材料,“你们审讯张超时,问他从正面还是从身后勒死嫌疑人,他说记不清,猜了个身后,你们让他再想想清楚,不就是暗示他死者是被人从正面勒死的?还有作案工具、犯罪时间等等细节,他交代时明明说记不清楚,为什么最后他的认罪书上写得这么清楚明白?还不是你们查了现场后,要他按照现场情况写下来的?”
大队长对这个质疑无言以对,张超被抓后,对杀人一事供认不讳,但一些细节他自己也记不清了,这也是人之常情,杀人后,在紧张恐慌的情况下,自然会对一些细节感到模糊,何况他后来又喝了酒。警方调查了现场后,张超也对调查结果没有表示异议,最后也是在完全心甘情愿的情况下写下认罪书。
当时录口供时,张超态度很好,供述细节上他自己记不清时,警方自然会根据现场情况对他进行提醒,所有审讯都是这么做的。谁曾想到他在杀人这件事上供认不讳,却在细节交代中耍花腔,故意说记不清了让警方提示他,等到庭审翻案后,检察院调取相关的审讯录像时,这审讯过程就成了警方无法辩驳的“诱供”。
他觉得张超从被捕那一刻,就给警方下了一个套。
检察官打量了一会儿这队沉默的警察,突然严肃地问:“你们说实话,张超被捕后,你们是否对他有过刑讯逼供?”
“没有,绝对没有!”大队长脱口而出。
其他警察也集体附和起来,这个问题上绝不能模棱两可。更何况,天地良心,他们真是冤枉,他们自问张超被捕后,认罪态度好,而且这案子性质上是一时冲动,情有可原,所以他们从未对他施加一些强迫审讯的手段,相反,在初步调查结束后,他们就把张超送入看守所,还给了独立的单人监牢,后来虽说又提审过几次,但都是一些简单的细节核实,可以说,张超从被抓进来到最后庭审的几个月里,从未受到过任何虐待。现在整个社会和上级机关都质疑他们刑讯逼供,真是百口莫辩。
检察官脸上透着不置可否的表情,看着其他专案组成员,严肃地道:“对于具体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我们还会再做进一步调查,目前看,诱供这点是确凿的,程序上违规了。”
警察们无法辩驳,检察官打发他们先出去,由专门人员单独对话。
一队人默默地站身起立,沮丧地挪步离开,到门口时,大队长突然转身面向诸多领导,大声道:“我发誓我们没有对张超刑讯逼供,可以安排他本人跟我们对质。我敢肯定张超绝对涉案,这是他故意设的局,就算现在他翻案了,我也肯定他一定涉案!”
开完这个专案组的初步交流会,组长赵铁民回到了办公室,看着面前一堆资料,包括张超来回北京的机票、机场登机记录、北京的住宿记录、监控录像的人像识别鉴定报告、他在北京与客户会面的多方口供,等等,这一切都表明,张超在被害人的死亡时间段内,人在北京,没有任何的犯罪时间。
张超坚称,他没有杀人,之所以会提着装江阳尸体的箱子,是因为他3月2日早上回杭市后,就去找了江阳。那套房子他和江阳都有钥匙。他敲了门,没人应,于是他自己掏钥匙开了门。进门后他就看到摆在地上的一个大箱子,打开发现了江阳的尸体。张超当时很害怕很紧张,他检查了房子,门锁没有明显损坏痕迹,窗户也是关着的,只有他和江阳有钥匙。加上最近他多次和江阳发生争吵,声称要把江阳赶走,就在两天前还打架惊动了派出所。因此,突然面对这样一个装着尸体的箱子,他担心匆忙报警后,警察很可能会怀疑是他杀的人。他从没遇到过这种情况,非常害怕,于是在房子里喝了许多酒,结果脑子更是混乱,才头脑发昏想到直接去抛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