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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 Monkey 在全书开篇卷首的“编者话”里自己说的第一句话就是:“这是兄弟我第一次写作。”但却很难令人信服,除非是天才神童,否则平常人的“第一次写作”是决写不到《金鳞》这样的整体水平的。谁如不信,尽可试试。
这样说并不等于是说《金鳞》就没有缺陷,正相反,各种各样的缺陷还真是不少,但总体上讲依然是瑕不掩瑜。即如 Monkey 自己所说:“在美国三年,从没这么用过中文,有的语法可能都不是很通顺了,请大家原谅吧。总觉的自己写的不是很好,但又不知道问题在哪,还请大家多指教。”尽管在下并不是专门纠错,更不敢存心“指教”,只不过是本着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对某些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探讨,想来不仅是对读者有利,即使是对作者当亦不致于会有害的吧。
古全智同侯龙涛之间的关系是很微妙的,所谓的“历史故事”,根本就当不得真。最精彩也是最深刻的、合作与矛盾同时达到高潮的,还得数是“江山美人”两章,这是两个喜欢勾心斗角的高人之间的一次坦率的摊牌。古全智的背后是“上头”的“谭嗣同”(“你需要多长时间?他们不会无限期的等你的。”“谁们?”“他们。”古全智向上转了转眼珠);侯龙涛的背后是一不小心从天上掉下来的“嫦娥姐姐”(“我昨晚跟如云谈过。”“呵呵呵,许总是怎么说的?”“您并非真的想把江山给我,而是在逼我选美人。”“哈哈哈,何出此言啊?”“对于政治来讲,我的背景有点儿过于复杂了,而我已经在不知不觉中建立起来的关系网使我更适合保持一个民间的身份,不过相信您对这些一清二楚”)。这两个高人背后的高人,对《金鳞》故事而言,可都是非同小可的人物,尤其是“谭嗣同”,在整个《金鳞》故事中,除了刘江之外,这是另一个没有出过场、亮过相的人物,但是我们始终可以感觉得到他的存在,而且他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这两次侯古会谈对于真正读懂《金鳞》非常重要,甚至可以说是极其重要。但是,由于这是两个高人之间的会谈,他俩在许多方面都是心照不宣、言不尽意、话中有话、弦外有音,以至于使得囫囵吞枣、一目十行读《金鳞》的读者云里雾里不得要领。会谈的结果是双方都摸清了对方的底,划定了楚河汉界势力范围,对于今后的合作模式取得了共识,互相间消除了猜忌,放下了心。对《金鳞》读者来说,至此就有可能完全认识真正的侯龙涛的本性,从这儿作为“起点”,回过头来反思侯龙涛,你才有可能真正的读懂侯龙涛。侯龙涛在“反目成仇”中对玉倩作的自我批评,在“独闯龙潭”之前对如云作的保证,还只不过都是动态过程中的思想活动而已,尽管也是真心实意的肺腑之言,但却不一定能成为稳固牢靠的坚定理念。只有到了这一次:“你可要想清楚啊,机不可失,时不再来,你以后再想改变主意可就来不及了。”“我意已决。”这才让我们对今后的侯龙涛将会是一个怎样的侯龙涛最终解除了根本悬念,《金鳞》故事精彩纷呈铺展绵延到了此时此刻,再不“大结局”却还更待怎的?难道你会喜欢看更多的重复、类似、雷同、再现?难道你还期待 Monkey 再塑造十个八个张东华、李东华来填满你的继续“有书可看”的无限欲望?
许如云的智慧是明智,是睿智,她是伯乐,也是舵手。“能摆正自己的位置是你的一大优点,我也知道你还不能完全胜任,但有我指导你,加上你自身的聪明才智,应付那些日本人是绰绰有余的了。”从如云的脸上无比自信的表情来看,她是胸有成竹的。那次只不过是为了应付那些日本人,要解决的只不过是一笔具体的业务问题;而这次却是要无从后悔地决定自己心爱的男人今后的事业人生道路朝哪个方向走的问题,这对她自己的终身幸福同样息息相关,许老师岂敢掉以轻心。许如云对侯龙涛的保护方式,与在“长岛富人区的一座三层大别墅”里“美不胜收”地倾情上演“五凤迎龙”的冯洁、玉倩、冯云和智慧双姬对侯龙涛的同样也是竭尽全力保护的方式不同,她是在高瞻远瞩、深思熟虑、全面深入、逻辑思维等等“大智慧”方面指导侯龙涛,培育侯龙涛。这两种“保护”方式的不同,是“治标”与“治本”之间的不同。
古全智在得到了侯龙涛今后不会涉足政坛的保证之后,也就一如既往地将合作关系推向前进。他为侯龙涛策划的乍得之行,我们撇开“公事”不问,单论为解决侯龙涛“能给自己心爱的女人们一个合法的婚礼,也算是了却一桩心愿”的问题方面,也可算得是老谋深算,似乎天衣无缝。
其实不然!
问题出在古全智及其“上头”,他们所关心的只有侯龙涛(因为他们只需要侯龙涛),在他们的心中认为只要安排好了侯龙涛的双重国籍问题,就能回避他的重婚罪问题,这样一来就在法律的层面上确保了侯龙涛的“安全”。
然而令他们想不到的却是,侯龙涛“他基本上已经不是那个初出茅庐的小伙子了,至少在女人的问题上他不是了。现在的他需要考虑的方面太多了,责任和对责任的认识是一个男孩儿转为一个真正男人的最好催化剂。”他要保护他的每一个心爱的女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其性质同样都是“重婚罪”,同样应受法律制裁。
我们研究问题,不考虑有关人员会不会动用非正常手段来逃避法律制裁,我们只研究这段情节本身的必要性、合理性与逻辑性。
陈倩的一句话,“男女朋友住在一起再正常不过了。”此话是否正确,公众意见分歧很大,此地姑且搁置毋论。但是有一点必须明确指出,这“男女朋友”必须都是未婚。所以,居住在大北窑豪宅里的是“一个男朋友与十四个女朋友”的“未婚同居”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里暂不讨论“伦理道德”方面的种种争议意见,显然,法律并不禁止“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以这“一个男朋友与十四个女朋友”的“未婚同居”关系,至少在法律的层面上是可以混得过去的。
现在,古全智及其“上头”精心策划的侯龙涛乍得之行,似乎有可能让侯龙涛回避他的重婚罪问题;那么,他的十四个女朋友的重婚罪问题又将作何解脱呢?
如果说这些人有本领用非正常办法加以解决,那么侯龙涛又何必多此一举呢?到时候一起用非正常办法解决不就行了吗?
侯龙涛兴师动众三百五十来人,包两架专机远涉重洋,“建厂撑死了用五百万”,他私囊倒贴九千五百万(东星已是股份制上市公司,这“以个人名义”的九千五百万是不可能“报销”的),到一个既无外交关系,而且他本人对于乍得几乎一无所知(此乃境外投资之大忌),政局未必长期保持稳定的地方去作固定资产的建厂投资,还花费了这许多人的这许多时间。难道就是为了曲艳所说的“女人的名分”?这些如果要用“钱是最没用的东西”来作解释,如果结果是完美无缺的,或许倒还勉强罢了……相比之下:现在“明处、暗处的危机基本上都已经消除了,无论是东星集团还是分立的东星娱乐公司的运作都已经步入了正轨。侯龙涛度过了自打他从美国学成归来之后最轻松的一个星期,每天工作四小时,剩下的时间不是跟哥几个、老婆们一起娱乐就是在家大享齐人之福,真是悠哉游哉”的“一个男朋友与十四个女朋友”的“未婚同居”的幸福生活,为什么定要打破掉呢?想当初,他对于樱花玉子的苦苦哀求,侯龙涛并不能肯定会不会打乱司徒清影现在的生活,他是何等的小心谨慎。所以,这个“精心策划”在必要性、合理性与逻辑性方面都是有缺陷的,而且这个缺陷还不算很小。
我在《金鳞草》中,将《金鳞岂是池中物》原著中 P228 里的
茹嫣看了一眼戒指,把额头枕在了男人的肩膀上。
侯龙涛拉起美人的左手,那戒指戴在了她的无名指上。
两个人一句对话都没有…
作了如下改动:
茹嫣看了一眼戒指,把额头枕在了男人的肩膀上。
侯龙涛拉起美人的左手,把那戒指戴在了她的无名指上。
两个人就这样长时间的紧紧的偎依在一起,静静的,连一句对话都没有。
“宝宝,明天你去找下小白虎她老爸…”
“嗯…”
“让他去找那个黑人联络官,叫他把你们的《荣誉公民证书》一块儿都给办
出来,要不也太便宜他们了。”
“嗯…”
我的理念是这样的:侯龙涛决不会置自己最心爱的女人的安危于不顾,既然自己已经接受了古全智及其“上头”对自己的安排,那么让爱妻们同自己共命运、同进退,自是顺理成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消的婚姻,自始无效。……”
如果“1+14”的双重国籍有效,那么“1+14”的婚姻依乍得法律自然有效。
如果“1+14”的双重国籍无效,那么“1+14”的婚姻依我国法律自始无效。但由于在结婚的时候,婚姻是合法的,现在因为被取消了乍得荣誉公民身份,所谓“1+14”的婚姻“自始无效”(“无效”不等于违法,撤消其婚姻关系而已),“1+14”恢复“一个男朋友与十四个女朋友”的“未婚同居”关系。
至于乍得方面,得到了侯龙涛“以个人名义”的九千五百万的“帮助”,而且既然已经走上了同中国友好往来的道儿,侯龙涛这主儿就是个难能可贵的、目前还是仅有的“渠道”,更而且古全智及其“上头”精心策划并事先安排妥了侯龙涛“以个人名义”去乍得“考察”,乍得方面当然不会完全不了解这具尊神是个什么来头,更加重要的是“中方技术人员中有二百人直接进驻了总统府”。再说呢,既然已经这样办了,那么办一张是“办”,办十五张不也只不过就是一个“办”字吗?让茹嫣去办,那是因为她是侯龙涛的秘书;让司徒志远去办,那是因为他是常务总经理,当然就是建厂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更而且还有他的日本新娘樱花玉子从中“督办”,此举可保万无一失。
补:
beobeo:虽然上头同意猴子为双重国籍,不过一下凭空多了十几个行么?
Interna:
“上头”之所以同意侯龙涛为双重国籍,是对他有“需求”的……这谁需谁的区别很重要的。
对“上头”而言,同意一个是“同意”,同意十五个不也只不过就是一个“同意”吗?
Interna:
“双重国籍”在我国是不合法的,也就是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也不触犯刑法,所以,如果政++_府“没有发现”的话……
将“1+14”的双重国籍作捆绑式处理是可行的,因为政++_府必须“没有发现”,否则侯龙涛一个人的“双重国籍”也必须加以纠正。这不是个“数量”问题,而是个“性质”问题。
古全智所说的“你可以做世界上唯一一个有双重国籍的中国公民,如果没有人有异议,你就一直做你的两国人,如果有人有异议,你再放弃乍得国籍。”只能说是他的“个人意见”,政++_府是决不能认帐的,所以也不存在“上头”是不是“同意”的问题。这也就是说的“如果有人有异议,你再放弃乍得国籍”的意思。
Interna:
除此之外还有:如云是美国籍,香奈和星月姐妹是日本籍……
为了不致将这些“跨国婚姻”搅得过于复杂,让他们统统取得乍得国籍,相对而言是最“合理”的。
syxcsd:
“双重国籍”在我国是不合法的,也就是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也不触犯刑法,所以,如果政++_府“没有发现”的话……
这是一个假命题,根据我国《国籍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所以根本就不存在所谓双重国籍的问题,如果猴子他们取得了乍得国籍,也就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
另外所谓重婚罪的问题,中国的法律只保护法律婚(即有结婚证的婚姻)而不保护事实婚(即没有取得结婚证的),所以即使猴子与他的所有女人都举行婚礼,只要没有结婚证就不构成重婚罪,因此根本没有必要到外国去。
Interna:
原则上支持 10 楼!在下承教了,谢谢!
关于《国籍法》,是完全正确的。依我看来,《金鳞》在这件事中的逻辑关系是很缜密的。侯龙涛不是“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因此不在《国籍法》第九条的适用主体范围之内。
“因为乍得政++_府要在全国普及尾气净化器,东星要去乍得投资建厂,东星的董事会主席在前往考察时,被纯朴的当地人民的盛情款待所感动,决定帮助他们兴建基础设施,公路、医院、学校一类的,以个人名义。”
“为了表彰和回报中国朋友的慷慨和友谊,乍得政++_府会授予你荣誉公民的称号,你将享有一切乍得公民所享有的权力。乍得全国有二百多个部族,其中绝大多数都是信奉一夫多妻制的,所以在乍得,一夫多妻是男性公民的权力,只要你能养得起,一百个老婆也无所谓。”
“你可以做世界上唯一一个有双重国籍的中国公民,如果没有人有异议,你就一直做你的两国人,如果人有异议,你再放弃乍得国籍。”
“没有人提出质疑,那就是合法的,且不说没有人会成心跟你过不去,就算真有人提出质疑,因为你的婚姻在成为事实时,是具有其合法性的,现行法律在这方面有空白,哪怕是最终要有个司法解释,那司法解释也是由人做出的,明白吗?”
侯龙涛是“中国公民”在“出国考察”的过程中,被“乍得政++_府授予荣誉公民的称号,并将享有一切乍得公民所享有的权力”的。他并没有“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他在“享有一切乍得公民所享有的权力”的时期里,“给自己心爱的女人们一个合法的婚礼,也算是了却一桩心愿”。对此,中国政++_府就象澳大利亚对日本那场球的主裁判那样,“我没看见”的立场是合理的。“如果人有异议”,说这所谓“享有一切乍得公民所享有的权力”的“荣誉公民”的称号,就是事实上的“双重国籍”时,“你再放弃乍得国籍。”请注意:侯龙涛要的是“给自己心爱的女人们一个合法的婚礼”,“合法的婚礼(!)”不等于“合法的婚姻”,侯龙涛之所以接受了古全智及其“上头”对自己的安排,是因为他把“合法的婚礼(!)”同“享有一切乍得公民所享有的权力”捆绑了。“如果没有人有异议”,他们的“婚礼”还真的是合法的。要不承认他们“所享有的权力”,必然也不承认这“合法的婚礼”,那他们就继续过他们的“一个男朋友与十四个女朋友”的“未婚同居”的幸福生活,又何其悠哉游哉耶!反正他们自己明白,我们的“婚礼(!)”是合法的就行了,这样也就算是了却一桩心愿。
另:中国的法律不保护事实婚是对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居住在一起的男女,还有是不是“以夫妻的名义”居住在一起之间的区别,这也就是“同居”与“事实婚”的区别,在个案中往往就是有“过错”和有“罪”之间的区别。
Quote:
《金鳞拾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