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云道:“这没有问题。”视频为证,一审已经说的很清楚。
司马落道:“这没有问题,有问题是自首和非自首。”
王若客观上存在自首情节,但诸葛明认为其证词造假,进而否认其自首。关键点就是的王诺杀人过程。
司马落道:“辩方有一位证人原本要出席庭审,但是因为和女朋友吵架,心情不好,所以没有出庭。他是案发当时的酒保,只有他知道王若当天喝了多少酒。如果他证明王若当天喝了一定的酒,那么王诺就可能被认定为记忆模糊。因此证词上出现错误,是可以被司法谅解的。”
司马落:“你来之前,我刚和一名法官通过电话。他告诉我,如果案子是他办的,假设没有自首是终身监禁,那么自首最多20年。他一般会判15年。”
司马落:“二审对方很肯定要出酒保人证,我看了诸葛明留下的东西,没发现对付酒保人证的资料。二审五天后开审,病急乱投医,所以……”
“纳尼?”
司马落:“不,病急才敢劳烦大师。我不喜欢先入为主,但是这次我很肯定车祸和王星有莫大的关系。我这边要是把王若丢了,我在检察院真的是抬不起头来。”
此不要脸,非彼不要脸。人可以无耻,但不能没有自尊。
曹云道:“酒保会因为心情不好拒绝出庭,他又是王若的唯一救星。王星必然要保证他会出席二审。要么威胁,要么收买。我判断对方为了保证酒保出庭,一定会采取一些手段。你出半年工资,请寒子帮你调查,基本没问题。”第二次万一再吵架呢?收了钱或者被威胁确实可以保证酒保出席二审,但其证词无效。
“啊?”
曹云:“肯定要给钱,我们是兄弟,免费帮你咨询是可以。你好意思不给人家小女孩一点零花钱?”
司马落苦笑:“应该的,不过如果找不到蜘丝马迹呢?”
曹云:“那就要打掉酒保人设。这种案子警察到现场后,肯定有很多现场记录。你去挨个找,比如你找到其中三个当时在吧台喝酒的人。在酒保出庭作证后,你要求酒保说出这三个人当天喝了多少酒。假设有一人说错,那么就代表酒保的证词不可信。”
这是一加一指控,以当时国外一个案件为例。一名妇女看见街对面A捅死了B,出庭作证时,辩方律师要求其识别一对长相接近的兄弟,这对兄弟穿着一样,发型一样,一人将订书机放在法官席上。兄弟到后台,一分钟后再一起出来,由妇女辨认是谁把订书机放在法官席上。
妇女指认为C,陪审团则看清楚是D,最终妇女证词因为存在疑问,结果A因为证据不足,被无罪释放。
酒保既然能记得王若喝了多少酒,理论上就应该记得同在吧台喝酒的其他人喝了多少酒。
对,是理论。实际上并非如此。酒保记得王若喝多少酒,是因为发生了命案。警方询问,加之自己回忆,巩固了记忆。因为突发事件,还有王若问题的影响,削弱了酒保的其他记忆。酒保很容易混淆当时的酒客身份。
但曹云不会和司马落说事实,只会说理论。毕竟诸葛光头和九尾妹子与自己关系不错。曹云说完这个理论,司马落没有去深想,觉得很有道理。
司马落非常感谢,以恭敬的态度送曹云出门。
曹云上出租车后沉思,以司马落立场接案对自己完全没有挑战力。如果能把王若打成无罪,自己才会有更高的成就感。杀人过程都被录下来了,还能打无罪?这世界没有绝对的事,一切皆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