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青站立到证人席上,不是很高兴,曹云还没开口,三青就先开口:“现在的人还要不要廉耻?不是亲生的都要来抢遗产,你要不要脸?”三青指侯庭室的位置吼着。
法官:“肃静,证人你的行为属于扰乱法庭秩序行为,这次是警告。”东唐法官可以当庭宣判扰乱法庭秩序的处罚,最高监禁十五天。
三青律师一直摆手,让三青不要乱来。
法官道:“原告律师,你可以开始了。”
曹云走到三青附近,问:“青青的DNA报告是你提供的,对吗?”
三青点头:“没错。”
曹云问:“你为什么会认为青青不是太郎的亲生女儿?”
三青:“一看那表样,就和她母亲一个模子刻出来的,肯定不是我爸的种。”
曹云道:“你知道在法庭做伪证有什么后果吗?”
三青回答:“我说的是实话,我就是看她不像。”
曹云点点头,侧头看三青一会,手指压在自己脖子上,问:“你脖子怎么了?”
张律师:“反对,对方律师的问题和本案无关。”
曹云道:“有关,大有关系,三青,我给你一个机会,说实话的机会。否则一会我要证明你在法庭上撒谎,我会强烈请求法官对你的伪证行为进行追究。”
这就是法官的主控权,如果三青没有一上来就发飙,法官估计就一边先看着,三青的发飙让三青的形象受损,法官公事公办道:“在法庭上做伪证,轻的要接受行政处罚,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青想了几秒,而后摆手:“我不想回答这问题。”
“既然这样,那就我来说吧。”曹云到自己的位置上,拿了一份文件,道:“这是一份医学报告,从有记载的八十年前开始,山青家族存在一种遗传病,早年叫大脖子病,医学称之为甲亢。这种遗传病在山青家族是传女不传子,根据这份医疗报告显示,所有的山青家族女性成员或严重或轻微,在青春期后都会出现甲亢现象。但是,青青却没有,所以你对青青的身份产生了怀疑。”
三青很不服气,回答:“没错,我姑姑,姑婆,我们山青家的女人从我曾祖父那一辈就开始出现这种症状。我早就怀疑她不是我父亲的女儿。”
曹云问:“你是否将这个怀疑告知你的父亲?我提醒一句,不要连续做伪证。”
三青回答:“我忘了。”
第五十九章 原告之势
曹云转身道:“我原本只是猜测,青青是医学院的学生,怎么可能没有注意到这点呢?我问了青青,她告诉我,太郎几年前就已经知道她不是自己的女儿,并且太郎还私下做了一份DNA检测报告。这份报告一直保管在太郎法律顾问处,需要不需要我请法律顾问作证,证明三青你看过那份检测报告呢?”
有人要问,曹云接单之前,并不知道这些事,为什么能从这点突破呢?
作为一名原告律师,如果没有事后调查出存在这些隐情的话,曹云是不会从族谱入手,而会从实际存在养父女关系入手。对方无法证明太郎是否知道青青非亲生女儿,只需要青青上庭,咬死也许有,也许没有的太郎知道青青非亲生的结论,对方就很难扳倒这条理论。
如果是这样,是否承认抚养关系成立,就要看法官最后的决定了,对于结果曹云是没有把握的。反过来说,现在曹云也没把握,但是曹云的边角料计划的目的就是不需要法官去决定。
原告的优势就在这里,原告开出一个话题,这个话题是原告已经精心准备的话题,被告属于被动的接受这个话题。原告能开出这个话题就代表原告认为这个话题对己方有利,如果原告傻X的去讨论被告有利的话题,那这律师肯定是不合格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