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喝酒,你们一个个的都别客气啊。”
林馥馥最是讨厌劝酒之人,转过头去看,果然还是以前坐在最后排的那个男同学。
那名男同学名叫方至,名字倒是挺好听的,但是据说人品不怎么样。当年抽烟打架闹事里,总是有方至一个名头。这个人也不好好学习,成天跟个小混混似的。最主要的是他身上有好几个纹身,让林馥馥觉得害怕。
一听八卦,有同学说:“方至两年前刚从牢里放出来呢,简直是我们班级的耻辱啊,怎么还好意思来参加同学会啊。”
“别人班里是优秀校友,我们班级里倒是出现了一个劳改犯。”
“嘘,小声一点啊。对了,他犯了什么事进去的啊?”
“故意伤人好像,说是他去帮一个朋友报仇,然后把人双腿打断了。”
“天呐……好可怕啊,那方至现在是做什么的?”
“好像是无业游民吧,专业的啃老族,不过他家好像有钱。”
“切,金山银山迟早也是要败光的。”
这个方至,林馥馥能印象那么深刻,原因是他追过她。
虽然说林馥馥以前在班级里一直默默无闻,但长得清秀,也不知道怎么的,方至就看上了林馥馥。当时方至坐在最后一排,与林馥馥同组,每次路过林馥馥的位置旁边都会刻意看她一眼。但其实方至追求林馥馥的时候也没有什么太大的水花,最多就是小组一起打扫卫生的时候方至偷偷说了一句:“我喜欢你,能做我女朋友吗?”
林馥馥当时正在扫地,吓得扔了扫把就跑了。
后来方至又找到机会单独跟林馥馥相处了一次,是高二下学期的一次体育课,林馥馥因为大姨妈肚子痛而请了体育课的假,然后方至体育课中间跑来给林馥馥买了一杯热奶。
那天林馥馥没有收下那杯热奶,而是认真地对方至说:“对不起,我有喜欢的人了。”
方至当下怔了一下,问她:“你喜欢谁?”
林馥馥想了想,对方至说:“一个我放在心里当宝贝的人,所以不想跟你说。”
方至倒也洒脱,没有纠缠什么,转身就走了。
从那以后,方至便再没有说过喜欢林馥馥的话。这一转眼也那么多年过去了。
这顿饭至少要吃一个小时,如果碰上气氛好有人闹腾,两个小时三个小时都有可能。今晚很不幸的,这顿饭已经快接近两个小时了都还没有散场。很大一部分的原因是今晚这么多年来同学会到场人数最多的一次,不仅是学生,还有以前的各科老师,所以气氛十分不错。
做点小游戏,唱会儿歌,还有聊不完的话,都用来忆青春了。可这顿饭林馥馥却吃得心不在焉,闹哄哄的同学会似乎与她无关,那些所谓的欢乐她似乎都没有体会到过。于是眼睁睁看着时间将近九点,她找个了借口去了卫生间透气,顺便跟莫炀发消息。
林小馥:【同学会好无聊啊。】
一帮人说是这顿饭吃完后要转战去包厢,林馥馥是无论如何都不会去了,她现在只祈求赶快散场。本来她都想着中途找个借口离开就好,可今天真是奇了怪了,愣是没有一个人离开的。
莫炀直接回了电话过来,“很无聊?”
“嗯啊。”
莫炀笑,“可惜了,我不在。”
“你回来了吗?”林馥馥问。
算算时间,他也有可能回来了。她很期待莫炀今天会突然到场,以为他会突然出现给她一个惊喜,可是没有。但林馥馥却没有料到的是,一转身,居然看到方至赫然出现在自己身后,她吓了一跳,心脏差点都要跳出嗓子眼,难免尖叫一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