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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江律师,让您这么一说,我还真想起一件事了。大约在二年之前,那时候我表姐还没有生下小茵茵,有一次我和我爱人一走送我表姐去医院产检,好像表姐跟我爱人说过,小茵茵是她和我姐夫在外国做的什么手术才怀上的。只是当时我并没有仔细的听,您也知道,这种事,虽然说起来没有什么,但在国内,大家还难以接受,所以,也不可能公开的讲,我爱人也不可能追着问的。那个女人虽然说她前夫不是男人,但并不等于小茵茵不是他的女儿呀。”周少华急切的问道。
“噢,还有这样一个插曲呢?以他们俩的条件,去国外做这种手术并不是什么难事,您有没有他们手术的具体证据?”江律师思考着问道。
“我们手里哪有这种证据呀。我刚才不是说了吗,当时哪好意思追问我表姐呀,毕竟这是**,再说了,谁能想到会出这种事呀。”
“如果没有证据,那还是不能证明他们父女之间有血缘关系。周董,您我不是外人,有什么话我就明说吧。现在的问题是,您也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保证这个女儿是老局长亲骨肉。这也正是我所担心的事情。如果真的做了亲子鉴定,两者有血缘关系那就什么也不用说了,那个女人愿意去哪告就去哪告,就算告到联合国,她也要不走一分钱。但是,如果鉴定出来,万一证明两个人没有血缘关系,那麻烦可就大了。”
“江律师,那您告诉我个实底,要是万一出现您说的那种情况,麻烦有多大?”周少华眉头紧皱着问道。
“这要分二个方面,一个就是真的出现万一,如果能证明老局长在立遗嘱的时候,已经知道他(她)们之间,没有血缘关系,那问题还不大,毕竟这个女人十年前就已经离开了老局长,两个人的离婚手续及财产分割,当时都非常的清楚,没有任何的遗留问题。老局长是自愿给孩子的。
但是,如果不能证明老局长在立遗嘱的时候已经知道女儿不是自己亲骨肉,没有血缘关系,那就存在着欺骗行为,也就是说,在立遗嘱的时候,有一方有意的隐瞒了这个事实:在对方不知道女儿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情况下,把全部的财产留给女儿,这个遗嘱就是无效的。遗嘱无效,按着国的现行法律,遗产就要重新分配,就算最后小女孩子能得到点财产,但也非常的有限:因为这第一继承人是老局长的大女儿,然后是他的直系亲属,如果父母已经不在了,那他的兄弟姐妹,都要有份的,最后才能轮到小女孩。”
“原来是这样呀,可是,现在我表姐和我姐夫都走了,让我去哪找那个证明呀?但有一点那是肯定的,那就是两个人到国外是一起去一起回的,就算您说的,小茵茵与我姐夫没有血缘关系,但他一定是同意我表姐做试管婴儿之类的手术的”周少华不甘心的说道。
“您说的我都信,但那女人能信吗?”
“按您这么说,就没有什么好办法了,小茵茵只能做亲子鉴定了?”
“那到不是一点的办法也没有,孩子这么小,虽然法律上没有明规定,但从保护儿童的角度,如果那女人真的要闹到法院,我们可以争取同情,避免折腾孩子。不要给孩子留下阴影,父母已经没了,任何人也没有权力再伤害她。”江律师狠狠的说道。
“既然可以这样,那我们还在这里讨论这件事,那不是有点杞人忧天了吗?赶紧准备吧,这算她真的起诉到法院,凭借您这么多年律师的经验、能力、人脉和名气,我想说服法院还是不会有太大问题的吧。”周少华不失时机的奉承道。
“您就忽悠我了。其实,我要强调的并不是这个女人会不会到法院去起诉,财产怎么继承,小女孩能得到多少。我觉得对您及小女孩来说这些并不重要。”
“那您就快说,重要的是什么,别在这儿字斟句酌了,咱就捞干的说吧。”
“重要的是,我怕这个女人这么一折腾下去,把这件事弄得满城风雨。就算最后能证明女孩与老局长有血缘关系,是他的亲女儿,她什么也得不到,但现在的社会风气您也知道,哪有人能沉下心来去追根溯源求真去呀?再说了,您姐夫又是局长,现在人们仇官、仇富是最基本的社会心态,本来老局长这次出事,影响就够大的了,这要是再整这一出,哪会有人去追问真假的呀,结果是怎么样,不用我说您也能想得到吧,对您表姐名誉上的影响,可就太大了。当然了,人已经不在了,影响不影响可以不用考虑,但对活着的人,尤其是对小女孩,可能会造成终身的阴影。”江律师绕了这么大一圈,才扣到主题上来。
他这么一分析,周少华此时才感觉到事态的严重性。一时间坐在那儿眉头紧锁,不知道如何应对好了。
第524章 以毒攻毒(一)
听到江律师的分析后,周少华不由得眉头一皱:现在的社会还真是这么一回事,人心浮躁,这个女人要是的这么一闹腾起来,哪会有人去求真假呀,再加上“税务局长”“女儿不是亲生的”这些噱头,那对于淼名誉的影响可就太大了。虽然现在于淼已经不在人世,但周少华无论如何也不会让那个女人去损害于淼的名誉的,更不会让小茵茵受到伤害,就算为此付出再大的代价,他也无所顾及。
“江律师,让您这么一分析,如果这女人真闹腾起来,不管最后是什么结果,对我表姐绝对没有好处。可是我们又没有权利堵住她的嘴,这件事还真够棘手的。我们总不能去用违法的手段,找社会人去处理吧?”周少华苦着脸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