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裙子杀人事件
被指名的刑警还没说话,证物科的主任先闯进来:“老刘。”他和队长年纪相仿,因此亲切地叫着,“老刘,一个好消息,一个坏消息,你想先听哪一个?”“先说好的吧。”“嗯,好消息是,你也看到了,被害人家院墙上有摄像头。”“那坏消息呢?”“坏消息是,那玩意儿是唬人用的,后面没有链接任何设备,所以别指望可以拍下什么……”“你是特意跑来拿我寻开心的吧?!”队长气得直挠头,“出去出去,别添乱了。”“好吧!”他咽了咽口水,“别费劲了,我自己给大家介绍一下案情吧。”
其实,组里的各位都了解了大致的情况,所以队长只是介绍了现场的勘察结果。
说完了,接下来是自由讨论的阶段。
有警员表示,目前嫌疑最大的当属房主的外甥,也就是一开始站在门口的做房地产生意的小伙子。
这不是自由市场,发表任何言论都要拿出根据来,他们的根据是:1.本案虽有两名受害者,一老一少,不过凶手显然不该是冲着老人去的。
2.院中死去的老太太被证实是女孩的姥姥,八十多岁了,没文化,不识字,甚至在解放前连个名字都没有,只知道娘家姓王。按照解放前农村的土办法,这老太太生下来的时候,也不需要取名字,就叫作王氏。解放后,新政啦,嫁到夫家,自然就要取个名字,叫作王玉珍。别瞧王老太太偌大一把年纪,可死前没生过大病。劳动妇女嘛,腿脚灵便,眼不花,只是耳朵多少背了些。像这样一位不可能招灾惹祸的老太太,自然不可能成为凶手的首要目标。在这件事上,所有人的理解得到了统一:老太太是碰巧出现,才做了刀下鬼。
3.既然凶手与这老太太并无瓜葛,那么必然是冲着其他人去的。究其犯罪动机,无非就那么几种:为财,为色,为报复。
4.若说凶手是为色,那为什么女孩的尸体上并未发现遭受侮辱的痕迹?如果说是为报复,趁着男女主人不在家,专挑老少下手,这虽然并非不可能,但连续持刀杀人更方便,何必要面对面掐死少女?若说是为财也不合理,虽然院子里失窃了什么此时还没个定论,但至少现场没有被翻乱的痕迹。
5.即使动机尚不明确,凶手连伤两命,却应该是为了保全自己。根据法医的报告,老太太死在外孙女之前,时长很难推断,约为半小时至一小时之间。中间这段时间,凶手在做什么,还是个未解之谜。不过从他隔了半小时才再次下手的情况推断,凶手或许不想再杀人,但唯恐自己的身份泄露,才不得不杀死女孩灭口。这说明凶手和这家人挺熟的,才不肯留下活口。
6.刚才鉴证科的主任也说了,院墙上的监视器只是装装样子,并不具有真实的拍摄功能。但即使是装装样子,也有一定的震慑作用。普通犯人愿意冒着被拍摄的危险去作案吗?不会的!这也从侧面佐证了凶手一定是这家的熟人。
7.若是从熟人下手,则首先值得怀疑的自然是已经浮出水面的户主外甥。他或许因为贪图舅舅的财产而心生歹意,起了非分之想。“不大可能吧?”人家的话还没说完,麦涛便插了嘴,当真是初生牛犊不怕虎,一开口就得罪人。“是吗?”被打断的刑警斜了麦涛一眼,“那么倒让我们听听犯罪心理师有何高见。”“嗯,你说那外甥是凶手,其实这事也很好查证。女孩的指甲里有碎屑,是与人搏斗后留下的。如果外甥是凶手,那他身上必然有相应的痕迹,我估计他没有吧?”
这一句话咄咄逼人,但是合情合理。对方一时哑然,想来是被说中了,可又不愿意吃个哑巴亏,随即反驳说:“我并没说外甥一定是凶手,他可以伙同他人。”
“这也不可能!伙同他人目的何在呢?为财?为色?为报复?你自己刚才也说过了,这不大可能。如果为色,还有请别人上的?报复更谈不上。他和舅舅有些生意往来,其实也算不上幕后潜规则。平房价格看涨,他手里握着资源,爱卖谁卖谁,不大会有什么纠纷,就算有,也不至于要持刀杀人吧?只有为财,倒是有些可能。你可以说凶手慌了,杀人之后因为恐慌,来不及盗窃就逃走了。但这不足以解释为何两条人命之间间隔了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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