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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找车辆的一队人对经常停放在校园内的车辆进行了彻底排查,毫无结果。不过细心的干警随后对校园周边与外界沟通的各个可能的出入口进行了勘察,结果在学校北侧的栅栏处发现了一个缺口。原本竖立的铁条栅栏被人锯断了一根,又将锯断的铁条虚装在原处,可以随意将其拆卸下来。留下的缺口可以容许一个人通过。而从这个缺口进入校园后,步行1分钟后可以到达综合教学楼(第四起案件的发案现场),步行5分钟后可以到达体育场(第一起案件的发案现场)。缺口外残留车辙的痕迹,但已无鉴定价值。初步认定,凶手就是从这里出入校园的。
通过以上线索及公安厅犯罪心理研究室的分析,凶手是一个经济条件较好,聪明健壮,熟悉校园及周边环境的人。
这个结论和方木的设想大致相同。
这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深秋的中午,方木和邰伟坐在篮球场的长椅上。邰伟把刚刚得到的消息告诉了方木:那个披着人皮外衣的塑料模特的生产厂家已经找到了。但是本市销售这种塑料模特的专营店有上百家,很难找出那个购买者。邰伟说“还在排查中”,可是方木也听出他对此并不抱太大希望。
今天的阳光出奇的好,邰伟坐在椅子上用力舒展着筋骨,仿佛能感觉到丝丝阳光慢慢地渗入到骨缝里,暖暖的很舒服。邰伟点燃一根烟,软塌塌地*在椅子上,心想要是***没有这些烦人的案子,今天该多么愉快。
身边的方木与邰伟心境相似,沐浴在深秋的阳光里,方木也感到通体酸软,眼皮发沉。几天来,方木一直在夜以继日地研究四起案件的案卷。查资料,做笔记,还要躲着好奇心空前高涨的杜宇。严重缺乏睡眠的他此刻只想好好的睡一觉。然而,尽管在这暖如春日的阳光下,舒舒服服的闭上双眼,他的脑海里还是一遍遍闪现案卷里的文字和图片,就好像有人用刻刀把它们深深地刻在了大脑上一样。
警方分析得不错,这是个相当聪明的家伙,如果指望他自己疏忽大意而留下蛛丝马迹的话,几乎不可能。要想抓住他,只能从他的行为里逐步分析、归纳他的特征。然而,在这四起让人越来越感到困惑的案子里,究竟能告诉方木什么呢?
这也是几天来让方木最感头疼的事情。从以往的经验以及现有案例来看,连环杀手在连续犯案的过程中,总会为了满足心理或情感方面的某种需要而实施某一种特殊行为。这种行为,往往被称为犯罪人的“标记行为”。辨别并分析标记行为对侦破连环杀人案件极为重要。一来,这是并案分析的依据,二来,也是探求凶手作案动机的重要信息。因为它总能很好地反映凶手潜在的人格、生活类型和经历,能够在犯罪人、被害人、现场三者的互动中找到相应的证据。
毫无疑问,凶手在作案的过程中,对于犯案数字的精心安排,显然不是一种巧合的结果。在没有掌握更多的事实情况之前,对于数字,只能将其理解为一种挑衅。而凶手在四起案件中的其他一些特殊行为,能否被视为是一种标记行为呢?
从表面上来看,这些行为似乎具备标记行为的特征:第一起案件中将被害人王倩肢解,将曲伟强双手斩断并移尸体育场;第三起案件中将手中塞有陶片的被害人金巧送回,并附上拍摄了死者下体的录像带;第四起案件中将被害人辛婷婷的皮剥掉。这些行为显然都需要凶手付出额外的时间、耐心、技能以及风险,这已经远远超出了逃避侦查的需要,而是为了使凶手自己获得某种满足。
然而,这正是最让方木感到困惑的部分。因为上述看起来特征明显的标记行为,既无法表明犯罪人持续性幻想的升级或变化,也并没有在持续性的案件中保持稳定。换句话来说,现有的所谓“标志行为”无法充分反映凶手的人格和心理特征。
第一起案件中,凶手对王倩进行了性侵犯,然后将其肢解,按照乔老师的说法,凶手将其拼回人形是出于对死者“重新塑造”的渴望。杀死曲伟强并斩断其双手是出于嫉妒的内在动因。然而现有的侦察结果证明“情杀”的思路是错误的。而现场发现的注射器更是无法解释。
第二起案件中,死者是40余岁的中年妇女,无性侵犯情节,性犯罪的特征并不明显。让人迷惑不解的色情漫画书被方木认为是出于羞辱死者的动机。现有的结果同样不能证明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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