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之光
首先,凶手在作案时都戴了手套以及帽子,并着意清除足迹;
其次,因每次犯案时都需要携带一定数量的犯罪工具,例如保险箱、水囊、水桶及油桶等等,凶手疑似驾驶机动车辆前往犯罪现场;再次,部分犯罪工具性质相同。在富民小区杀人案及富都华城纵火案中,凶手都曾用乙醚来麻醉被害人,并用相同(或相似)的黄色胶带束缚被害人的手脚。值得注意的是,在第47中学杀人案中,凶手用木棍敲击的方式使被害人丧失反抗,而在后两起案件中则使用了乙醚。这似乎表明凶手在系列作案中,对作案手段的风险及可靠系数进行反思,并有意升级,进而选择更有效、保险的手法;最后,凶手在三起案件中,都采用了非常不必要的繁琐程序来完成杀人。从现场重建分析的情况来看,在致被害人死地之前,凶手都已将被害人彻底制服。此时,杀死他们实在是易如反掌。然而,凶手甘愿冒着在现场停留时间过长、随时可能暴露罪行的风险,费时费力地安排了非常复杂的“仪式”来杀死对方。
于是,魏明军被迫用自己的血当作墨水来解题以获得密码。姜维利重回“予宫”并溺死于“羊水”之中,以实现“有能耐你把我塞回去”的狂言。在吴兆光身上,则几近完美地重现了侯永梅被烧死的整个过程。
这种“仪式化”的现场传达出来的意义是,死者曾给他人带来的痛苦,最终都报应在自己的身上。
以凶手的缜密心思,不可能不知道这样一个道理:他在现场进行的活动越多,留下痕迹物证的风险越大。他之所以仍然坚持这么做,乃是他希望借此实现所谓“公平”的强烈意愿所致。换句话来说,单纯杀死三个被害人,并不能充分满足凶手的内心需要。致其于死地,固然是凶手追求的目标。然而,相对于死亡这一结果,凶手显然更看重死亡的形式。而且,通过这些极具宿命感及形式化的“仪式”,凶手一方面得到了某种情绪及心理的宣泄,另一方面,他也试图借此向整个社会传达这样一个信息:善恶有报。
尽管方木提出的以上依据与传统的并案侦查条件并不完全符合,且多是出于主观推测,然而,在杨学武的大力支持下,市局最终还是同意了方木的主张,并从市局及案发地所属的数个公安分局抽调人员,成立专案组。
三起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被统一整合,集中到专案组做分析处理,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确定侦查方向及范围。与此同时,方木也接受了一个任务:为凶手做心理画像。
简单地说,方木要根据已经掌握的情况,对凶手的动机、行为、目的及其心理特点进行相关分析,进而对凶手的相关属性进行描述。这种描述,将为警方提供一份较为直观的嫌疑人特征描绘提纲,以便缩小排查范围,并预测新的犯罪可能性及其特点,在确定侦查方向的同时,也提出防范工作的重点。
在一般情况下,犯罪心理画像所依据的信息主要来自于现场勘查以及对被害人、现场感知人(例如目击者)的分析研究。从这三起案件来看,几乎不存在现场感知人。而且,凶手在现场留存的明态痕迹少之又少。然而,没有信息,本身就是一种信息,也能在某些方面说明嫌疑人的心理属性。
从现有情况来看,这项任务无疑是很艰巨的,而且,它的意义在于能够指明侦查方向。否则,一切侦查活动都只能是无的放矢。专案组只给了方木五天时间。
所有人都在期待,他,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第十二章 他的样子
你曾经留意过身处其中的这度城市么?
其实,它每天都在变化。只是行色匆匆的我们,很少愿意停下来仔细分辨它的每一丝变迁。或许,在不经意间,我们会突然意识到旁边的一座高楼已经拔地而起,或是熟悉的一条街路已经面目全非。这些会给我们带来小小的讶异,然而,在我们漫长的一声中,这些许变化实在是太不起眼了。
我们是如此熟悉它,以至于常常忽略它。
不过,对于某些人而言,这座城市简直是完全改变了模样。
这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夜晚,一再普通布过的居民小区里,有一间再普通不过的临街商铺。
“玫瑰物语”西点屋的女老板有些不安地看着门外,就在五分钟前,拿个蓄着浓密胡须的瘦弱男人第四次经过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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