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之承诺
明天便是诺言兑现之日。”
往后翻一页便是第二篇文章,记于民国三年,十一月初四。内容如下:
“今天到达翠林庵,见到了明辛师太。一别三年,师太风采依旧。
功德碑已立好,我向师太提及塑金身和修庙堂之事,却被师太婉拒。师太另言:现有一慈悲之事,需施主相助。若施主能行此善举,必胜过塑金身和修庙堂百倍。我怎能推辞?当下便应允下来。
师太道出原委:数月之前,有山民产下怪婴,那怪婴本是一对双生女,但半侧臀部却未分开,以至于二女连为一体。婴儿的母亲难产而死,父亲则将婴儿托付给明辛师太,自己则绝望自尽。先师太已哺育婴儿数月,儿女尽皆存活。然师太苦无为二女分身之力,若她们就此长大,必被视为‘怪物’而无容身之地。故此向我求助。
我随师太来到偏房,果见一对身体相连于臀部之女婴。那对女婴容貌娇俏,若非体形怪异,当着是惹人怜爱。我一来已应允师太所求,二来也怜惜女婴命运舛难,便决意尽力相助。于是我将这对女婴带离了翠林庵,一路以棉被包裹,不叫他人得知女婴身体之异。
具体该如何为之?我心中尚无章法。然女婴既沐于佛门净地,必有再生之造化。”
第三篇文章记录的时间相隔一月有余。
“民国三年,腊月二十一。
今天收到埃雷医生的回信。埃雷医生说可以对女婴实施连体分离之手术。吾大喜过望,立刻电请埃雷医生来上海。
如若手术成功,必当重谢!”
第四篇文章记于来年开春。
“民国四年,二月十一。
今日埃雷医生给女婴实施了分离之术。埃雷技法高超,手术堪称完美。然女婴年幼体弱,受此重创能否安度如夷?尚需时日观察。
数月来与一双姐妹朝夕相处,已生舐犊之情。心存忧念,食寐难安!”
第五篇文章又是半个月后。
“民国四年,二月二十六。
一双姐妹终于度过了术后的危险期,创面已见愈合。差人速速前往翠林庵,将此喜讯告知明辛师太。
双婴正在身旁安睡。凭窗远望,但见春暖花开,正是万物复苏之际。我心中却隐隐有凄凉之感。
四年前的枪伤虽未夺我性命,但已令我失去了生育之能。难道漫漫此生,将注定孤老而终?
感慨之余,忽有一念。可待日后与明辛师太商议。”
第六篇文章记于民国四年,四月初八。内容如下:
“今天带着康复后的女婴回到了翠林庵。姐妹俩昔日离去时形如怪物,今天却已是人见人爱的一对可人儿。明辛师太欣喜难抑,只搂着着那对宝贝,连呼:我佛慈悲。
我早有心收养双婴中的一女,既见到师太,便当面提出此意。师太知我是真心疼爱孩子,欣然应允,便叫我在双婴中任选其一。
那一双姐妹完全是一个模子所刻,何曾有半点差别?如此叫我挑选,反倒踌躇难断。其时一婴酣睡,另一婴则独坐玩耍。我便抱起了酣睡的那个,想要将她带走。然而还未及迈步,一只小手却拽住了我的衣袖。低头一看,正是那个坐着玩耍的女婴。她睁着大眼看我,眼中竟有眷念之情。她未必解我心意,但那眼神又叫我怎能拒绝?我轻叹一声,放下了怀中酣睡的女婴,复将那玩耍的女婴抱起。无论如何,终要与一女分别,能在那女婴的睡梦中离去,心情似能稍微平和一些。
师太见我选择已定,心中亦难免唏嘘。两个姐妹出生时血肉相连,但从今天开始却要天涯相隔。留下来的女婴按照其亲生父母的遗愿,得名楚云;而我怀中的那个则继承我的姓氏,得名叶梦诗。
临行之时,师太将一块玉坠挂在了梦诗颈中。这块玉坠乃姐妹生母的遗物,上面刻着父母起好的名字:‘云’。以后不论梦诗随我走往何处,这块随身的玉坠都可维系着她的血脉之亲。”
叶德开的笔记读到此处,关于楚云和叶梦诗的身世之谜已水落石出。吴警长合上笔记本,恍然道:“原来是这么回事!那所谓的‘怪物’却是一对身体相连的孪生女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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