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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是我年少时候由于外貌丑陋,内心自卑,不敢与女生接触,至少从我自己发现有这个倾向的时候,已经读大学了。你们不妨去调查我的同学,问问我大学期间有和女同学接触吗?没有。你们还可以调查我美国的工作环境,问问这些年来我交过女朋友吗?没有。为什么?大学期间或许是因为容貌,可是毕业后,我有一份在美国也值得人祈羡的工作,为什么我没谈恋爱。因为我没办法接受女性!”
“所以,我告诉专案组甘佳宁曾经做过我短暂的女朋友,是谎话。我自己编造这个谎话时都觉得恶心,因为我实在很难想像和女人在一起的感觉,那样会使我呕吐。如果你们还不信,可以脱下我的裤子,看看我的肛门括约肌是否有些松弛。”
“再来说说犯罪经过吧,每一次犯罪,全程负责计划的是我,做准备工作的也是我,但最后杀人的一半是我,一半是我的朋友。”
“第一次杀江小兵时,确实是我亲手做的,因为我那位朋友坐在车里,没有机会下手。公诉人的材料中,说我跟踪江小兵进入安乐路,伺机用麻醉枪将尼古丁注射进他的脖子,随后扶上身旁的居民楼,通过楼梯的窗户抛尸在屋子背后,回头再开车到屋后运走了尸体。我也带专案组指认了现场,公诉人刚才也提供了照片。事实情况呢,根本不是这样。真实情况就是我杀完人后,把江小兵尸体藏在一旁角落,用东西覆盖住,此后我那位朋友开车进来,运走了。试想,对于犯罪的整个过程,我能考虑得那么周全,当时就想到从楼道扔到房子背后吗?万一那片绿地上有人怎么办?我岂不是会冒更大的风险?最安全的做法,我不会在安乐路这条两端都有监控的地方杀死江小兵。还有种办法,我购买三辆车,每天分别停靠在江小兵回家的三条可能路线上,由于三辆车每天交换着停,所以根本不会引起别人注意。而我在杀害江小兵后,第二天甚至第三天再把他尸体运走,你们怎么排查车辆呢?这方法可比把他尸体扔到房屋背后安全得多了。大家应该相信三辆车对我构成不了经济负担吧。”
旁听席窃窃私语,确实,按照警方的侦办过程,如果陈进用了这个方法,并且挑选第二天晚些时候再运出去,那简直就滴水不漏,警方根本找不出半点线索了。可是公诉人的起诉书中,陈进用的是明显更笨、风险更高的办法。
“杀姚素月和李启明时,后来的那个骑电瓶车进入的家伙,你们觉得他的体型和我的一样吗?专案组当时也起了怀疑,但我坚称这就是我,说或许是天黑光线外加骑车、衣服穿着的缘故,于是你们就相信了。”
“杀范长根夫妇的时候,前面几次踩点的家伙,相信不用说,你们也看得出是我。最后那天早上呢,这身形是不是和前次的人很像?没错,那还是我朋友,不是我。”
“如果你们不信,还可以调查一件事。如果我记得没错,杀范长根夫妻是12月22日的事,刚好那几天我因家中化学实验有毒物质泄露,并未住在家中,而是住在了浦江大酒店,房间号码时806,我记得很清楚,我房间旁边不远处,走廊里有个监控,监控一定拍到我在12月21日晚上进入房间,第二天也就是案发当天,我出房间的时间,绝对是在犯罪完成后了。如果你们查证一遍,就会发现我根本不具备作案时间,所以我也根本不可能是骑电瓶车的人。”
砰一声,王格东的心被一拳重重击碎了,陈进从来没有说过这件事,他们警方也根本不可能会想到有这么一出。
如果一旦查证了酒店监控确实如他所说,犯罪发生的时间他没出过房间,那么电瓶车的家伙毫无疑问是他同伙了!
陈进骗了我,也骗了整个警队,他现在重新说出来,是想让整个专案组出丑吗?王格东紧紧咬住牙关,浑身都因激动而忍不住颤抖起来。
陈进继续道:“警方在抓到我后,搜查我家时,找到了一个铁桶,里面有烧过的牙刷、毛巾等私人物品,这点刚才公诉人已经提到,并有相关的照片为证。专案组从桶里找到了遗留的毛发,拿去做了DNA鉴定,幸好,结果是我自己的,大概我朋友遗留的毛发都被烧彻底了,同时也被我用稀硫酸腐蚀一遍,相信即便有皮屑等物质遗留,警方也查不出他了。而我朋友仅在我家住了几天,仅是睡个觉而已,我相信地板上找不到他的毛发物质。”